本所提供各類民事及刑事訴訟、行政救濟服務、案件分析、法律文件撰擬,並提供公司、法人、行號、社區及其他非法人團體之顧問服務,亦有各類契約擬訂、審議之服務。
本所向以專精於民事訴訟事件稱譽,多年來處理過不計其數法律關係複雜難解之民事訴訟事件。近幾年來,民事訴訟法經過幾次重大修正,包括爭點之整理,集中審理、第二審原則上禁止當事人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第三審改採上訴許可制度、以及第三審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等新制度,已使民事訴訟程序朝更專業之方向發展,更需有像本所如此專精於民事訴訟之專業法律團隊,協助當事人更完善處理民事訴訟案件。
保障人權、維護社會正義為律師之職責所在,實為本所追求之目標,有關刑事辯護以及代理被害人提起刑事告訴或自訴亦為本所重點業務。為配合民國91年至92年間刑事訴訟法歷經大幅度之修正,本所律師所扮演之辯護人角色亦具備專業敏捷之詰問能力,來保護當事人權益,伸張正義。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聲請行政救濟。民國87年10月28日公布施行之行政訴訟法,使行政訴訟制度漸臻完備,本所對於各種行政救濟程序經驗豐富,能多角度充分善用新的行政救濟制度,保障當事人權益。
有關法律問題得以電話或於本所內口頭諮詢,討論法律意見,並委託撰擬或代表發函或研究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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